发票开具时候要知道发票的真假,发票丢失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处理,实际付款发票需和增值税专用票一致.
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较有力证据之一,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发票。在会计的工作中,发票更是打交道较多的“老朋友”,荆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对发票开具的实务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大家也可以相互交流,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普通发票鉴定方法
真票(2010年版前)的发票监制章在鉴伪仪的莹光灯下发桔红色光,颜色较为鲜艳;真票监制章内的红色正楷字笔画粗细明显,字体方正镌秀。假票的发票监制章在鉴伪仪的莹光灯下也发光,但不是桔红色光,颜色与真票比鲜艳度不够;假票监制章内的红色正楷字笔画粗细不明显。
新公司首次购买发票的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材料: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1寸相片2张;委托他人购买须带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般情况法人应到场。
从报销发票的防伪性能来鉴别发票真假
根据票据本身的制作,鉴别其是否属国家正规特制票据。正规发票经过光线照射,里面会出现水印、不规则发明短光线、特制花纹等图案。假发票则经过光线照射没有这些防伪标记或者防伪标记模糊不清。
先收款开发票,后发货,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如果有真实的合同和业务发生,这样开票可以,不算违规,在开票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公司应在规定的征期内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企业本月未开发票的抄税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不管当月是否开过发票,次月初都需要先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抄税,然后征期内在网络申报系统中申报增值税报表,再拿税控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去抄税。
先付费后取发票财务上应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核算要求规定,支付劳务费用需凭发票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科目,其中,未付款的可根据已取得的发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实际付款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致,能否抵扣?
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号)头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务人员开发票 要注意“发票抬头”
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自身财务制度欠缺,取得发票抬头填写不全、写简称的情况比较多。但根据上述规定,简写单位名称显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告知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规发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写单位全称,才能在税前扣除。
发票所有的联次都需要盖章吗?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快速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据此其他联次是否加盖印章你可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自定。
销货退回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发生退款应如何重新开具发票?
收款方凡能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将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按作废发票处理。对于发生全额退款的,应按照原已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重新开具退款发票; 对于发生差额退款的,应按照实际收款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并将重新开具发票的记账联和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作为冲减收入的记账依据。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是否都需要登报说明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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