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培训资讯

自然人出租住房需要缴哪些税费呢

来源:荆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12-07 11:23:48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

荆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自然人出租住房一般会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费。荆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头等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其他个人采取快速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jmrenhe.5zix.com/news/83297/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荆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自然人出租住房需要缴哪些税费呢的全部内容。


申请试听课程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

较新课程

荆门会计双证培训班

荆门会计双证培训班

热门课程专业研发,紧跟企业用人需求

咨询 报名

荆门初级会计职称精讲班

荆门初级会计职称精讲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政策变化大0基础学会计从

咨询 报名

荆门中级会计职称精讲班

荆门中级会计职称精讲班

小财务为什么要考中级会计职称?考个中职换

咨询 报名

荆门注册会计师高效通关培训班

荆门注册会计师高效通关培训班

注会应该怎么学2年系统学习,专项点拨考证

咨询 报名

荆门注册管理会计师培训

荆门注册管理会计师培训

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是什么? 国际认可

咨询 报名